监测方案

时间:2024-06-05 13:08:12
【推荐】监测方案三篇

【推荐】监测方案三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监测方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测方案 篇1

(一)监测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监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公司环评中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内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三)监测范围

定期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

(1)有组织:颗粒物;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因子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监测——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四周。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2、废水监测

监测项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盐、石油类;监测点位:接管口。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3、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对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四周厂界外一米。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监测方案 篇2

一、工程概况

济宁市城后路金都楼基坑支护工程位于莞城内,拟建六层建筑物,一层地下室,用地面积3177.76平方,现状场地较平整。基坑开挖深度为3.25~6.90米,东、南、北三面均为道路,东侧为城后路,距基坑约15米,西侧为2~5层的住宅楼群,天然基础,与基坑最近距离约6米。

环境条件:

场地附近属残丘台地地貌单元,地表均已填土,地面较平

地质情况:

根据钻探揭示,场地内第四纪地层主要有坡积层和厚度较大的残积层,下部基岩为花岗岩类。场地内地下水为滞水类型,储存于粘性土层中,地下水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勘察期间水位埋深为2.30~3.10米。

基坑西侧采用复合型加强土钉墙支护,其余各层比较空旷故采用放坡+土钉的支护方式。 该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监测目的

在基坑开挖的施工过程中,基坑内外的土体将由原来的静止土压力状态向被动和主动土压力状态转变,应力状态的改变引起土体的变形,即使采取了支护措施,一定数量的变形总是难以避免的。这些变形包括:基坑坑内土体的隆起;基坑支护结构以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无论那种位移的量超出了某个容许的范围,都将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结构与道路造成危害。为了解施工期间基坑位移、沉降及周边建筑物变形的变化情况,保证基坑自身稳定和安全以及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同时给设计、施工部门提出准确的、可靠的、科学的数据,必须进行基坑围护结构沉降、基坑位移及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基坑周边地下水位观测。

对基坑施工过程进行监测的目的如下: ⑴ 根据现场监测数据与设计值(或预测值)进行比较,如超过某个限值,就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支护结构破坏和环境事故的发生。保证支护结构和相邻道路、建筑物的安全; ⑵验证支护结构设计,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信息化施工; ⑶总结工程经验,为完善设计分析提供依据。

三、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规程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xx)

7、山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程》

8、《济宁市城后路金都楼基坑支护工程图纸》和《地质资料》

四、基坑监测内容和监测网布设

(一)监测内容

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及上述规范要求,本工程深基坑开挖监测内容包括:

① 基坑支护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 ② 基坑周围房屋的沉降观测; ③ 基坑周边地下水位观测; ④ 支护结构面开裂情况检查; ⑤基坑周围地面超载状况检查; ⑥基坑渗水、漏水状况检查;

主要采用工程测量及目测二种方法相结合,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避免数据异常时外界偶然因素的不利影响,从而提供精确真实可靠的科学数据 在基坑开挖前7天完成7个基准点的布设,基坑支护边线确定后马上布设观测点,并对位移、沉降监测网进行初始值的测读。

(二)位移观测点的布设

1、位移、沉降监测基准点的建立

根据现场实地踏勘的情况,考虑基准点的稳定性和观测精度要求,在工程现场旁距基坑边5倍开挖深度距离以外的稳定土体中布设7个基准点(测量控制点)进行互相校核,它们的'编号为WJ1、WJ2、WJ3、WJ4、CJ1、CJ2、CJ3;4个位移基准点每个与每边成一直线布置的水平位移观测点构成位移监测网,4个位移基准点和3个沉降基准点布置在相对稳定且大于5倍基坑深的距基坑边的位置,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以外。

2、基坑支护围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沉降观测点的布置 观测点埋设时应注意观测点与被观测对象的牢靠结合,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观测对象的变化特征。

西面靠2~5层的住宅楼群位置的水平位移观测点布设在搅拌桩顶部位置、沉降观测点布设在紧挨水平位移观测点附近的地面上(搅拌桩边上);其他位置的水平位移、沉降观测点设在基坑支护围护结构顶部边线部位,观测标志拟采用Ф16膨胀螺栓安装在基坑支护围护结构顶部上,顶端位置磨成半球状。根据现场平面尺寸及测量规范要求,本方案按设计要求布设9个水平位移、沉降观测点,它们的编号为BX1-BX9。(详见《基坑监测平面图》)

3、基坑周围房屋的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按设计要求布设40个基坑周围房屋沉降观测点其布点,它们的编FW1-FW40。位置详见《基坑监测 ……此处隐藏1871个字……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在强化畜牧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监测的基础上,对生猪生产实施重点监测;充实和完善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点;执行农业部“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计划,对畜禽生产样本村和样本户开展定点动态监测,确保及时掌握全市畜牧业生产发展变化情况。

二、主要监测范围和内容

采取“全面监测+重点监测+固定监测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从区(市)县、村、农户等不同层次开展监测。在监测周期上兼顾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周度、日度等不同时段,最大限度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畜禽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监测

切实强化《畜牧业生产和畜牧兽医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执行,系统完整的反映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动态变化。

畜牧业生产季报、生产及专业年报数据实施全面统计,由各地畜牧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季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季末当月15号前将本地汇总数据上报至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农经站),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将本地数据填报至农业部统计软件,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年报报送时限:各区(市)县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本年生产及专业报表的汇总数据,由市农经站审核汇总后报省畜牧食品局。

(二)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日报(周报)

定点调查县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统计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到指定集贸市场采集相应畜产品价格信息,于当日12点前通过省畜牧统计软件实行网络报送。如果由于网络原因无法报送,通过传真()、电话()等形式(以下同)报送至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畜禽生产和效益固定监测月报

1、60个固定监测村畜禽生产监测

在全市生猪、鸡蛋、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选取行60个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 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2、60个固定监测户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

在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中,选取180户农户作为畜禽生产与效益监测农户。村级信息测报员每月25日开始采集监测数据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于当月末一日前(如果最末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四)55个畜禽饲料规模固定监测半年报

在全市生猪、肉鸡生产重点监测区(市)县中,选取55个行政村作为村级畜禽生产监测点。村级信息测报员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分别开始采集监测数据 并交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录入,区(市)县级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如为节假日,则顺延一天)上报农业部和省畜牧食品信息中心。

三、监测点的选择方案

(一)畜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点

畜禽产品价格监测县选择本地交易量较大或交易集中的1个农贸市场作为畜禽产品价格信息采集点。

(二)生猪生产固定监测点

1、生猪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我市5个生猪生产区(市)县和非主产县作为固定监测区(市)县。

2、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村的选取。对我市5个生猪生产监测区(市)县所有行政村20xx年末生猪出栏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每个区(市)县选取10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5个区(市)县共选取50个定点监测村。

3、生猪生产固定监测户的选取。根据全市生猪养殖规模情况,确定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500-50头、50头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定点监测村按不同 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50个监测点共150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 模的监测户。

(三)蛋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蛋鸡生产固定监测区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市作为固定监测县。

2、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市所有行政村20xx年禽蛋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蛋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蛋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5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肉鸡生产固定监测点

1、肉鸡生产固定监测县的选取:农业部根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大邑县作为固定监测县。

2、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村。对大邑县所有行政村20xx年平均禽肉产量进行排序,按照对称等距方式选取5个行政村作为定点监测村。

3、肉鸡生产固定监测户。根据全市肉鸡养殖规模情况,确定肉鸡出栏量6000只以上、6000-3000只、3000只以下三个规模档次,每个固定监测村 按不同规模档次分别选取1个养殖户(场),共3户作为定点监测户,市共15户。如在该监测村内无某一档次的规模户,可根据该村情况选取大、中、小规模的监 测户。

四、监测点的轮换方案

为了保障监测点的代表性,拟实行监测点轮换制度。畜禽生产监测县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点每5年轮换一次,轮换比例为10%。从20xx年起,生产监测县内按 每年20%的比例轮换村级监测点,其中生猪生产监测县每年轮换2个村,蛋鸡、肉鸡监测县每年轮换1个村。轮换过后将新的行政村名单报市农经站和省畜牧食品 局计划财务处

五、监测数据核查和形式分析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式变化,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制度。市农业委员会每年将对全市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核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管理,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自查工作

,保证年内对本区(市)县所有的监测点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在市级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基础上,农业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5%-10%的监测点进行实地抽查。数据核查结果将作为监测点淘汰轮换的重要依据,并与第二年的监测经费及有关项目安排挂钩。

各区(市)县要建立生产形式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数据,分别对畜牧业生产形势跟踪分析,形成季度和年度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与年报一并报市农经站,作为季报和年终考核评比依据。

六、组织实施

市农委作为全市畜牧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畜禽统计监测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组织统计人员培训;组织数据核查和形式会商;组织临时性和基础性的调查研究。

市农经站将作为畜牧统计部门,负责全面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固定监测点监测工作的组织和事实,包括组织区(市)县以下统计人员和村级信息测报员的培训,组织和督促村级信息测报员的调查工作,监测数据的汇总上报,配合做好数据核查,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及时报告畜牧业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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