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质量自查报告

时间:2024-05-24 22:18:43
执法质量自查报告

执法质量自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十分的重要,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执法质量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执法质量自查报告1

今年,在市局法规处的领导下,我局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案件办理和突出法制宣传培训为着力点,从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出发,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局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水平,有效发挥政策法规参谋、助手的作用,做到了组织队伍、制度职责、案件办理、普法宣传各项工作的全落实,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做好此次执法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市局文件中的五项检查内容和标准,对全局20xx年度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立案16起,查处一般程序案件16起,处罚案件16起,已全部处罚到位,无撤案案件,餐饮服务业行政许可11件。无涉刑案件,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开展了优秀案卷、典型案卷的评查工作,评出优秀处罚案件1件,许可案件1件,1件送省法制办评选,获得二等奖。

二、法制监督机构建设情况

今年我局成立了法制监察室、执法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鸿平负责,成员有贺小光、王志春、王松华组成。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执法相关制度建设的落实情况

一是我局认真执行了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对机关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按规定时间、内容、程序进行了公开;按上级有关要求再一次对行政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查找了各项职权的风险点,明确了风险等级,并通过政务公开栏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二是我局把药品监管执法具体要求、做法和程序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明确了药监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目标,为做好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年3月,我局与县卫生局完成了职能移交:我局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移交给了县卫生局,同时从县卫生局手中接过了对餐饮服务的监管职能。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服务行为,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县优化环境指挥部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执法人员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工作程序,分别明确了执法前、执法中、执法后的具体行为事项,从而进一步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更加条理有序,受到全县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拥护。通过坚持实行这些制度,全局工作人员做到了不失职、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三是建立了执法监督的相关制度。《案源管理制度》、《立、查、审、定四分离制度》、《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法制学习宣传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食品药品法制法规宣传活动,在3.15宣传活动、4月份的综治宣传活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6月中旬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餐饮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中印发传单5000余份,宣传手册800多本,接待来访咨询58次,受理举报投诉案4起;对赣星宾馆、莲花大酒店、工业园企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按要求开展了xx普法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熟知相关法律知识,并做到学习有记录、有体会。

虽然,今年以来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还有待加强。二是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不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执法质量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保障行政执法职责的切实履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我站按照《满洲里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通报》的具体要求,对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的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认真自查。

现就我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一)基础标准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实施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严格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2、行政许可项目、许可条件、许可收费均有法律、法规、条例作为依据。没有超范围许可和高收费现象。

3、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实施的行政处罚都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引用法律的条款准确、完整。罚缴实行分离。

5、程序合法。认真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在调查取证时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每件行政处罚都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并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

(二)文书规范,案卷质量较高

1、立案情况:立案文书齐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有案情来源,案情记载;有承办人的意见,注明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责任科室的审理意见,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立案。

2、调查取证情况:调查取证阶段是案件处罚的关键阶段。我们做到调查有现场笔录,有时间、场所记载。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3、审查决定情况:案件处罚文书规范,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有承办人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并各有签名、有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记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有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4、送达和执行情况:回执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准确,内容记载齐全。处罚案件全部按时办结,没有出现有强制性执行的案件。

5、案卷档案情况:案件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立卷,案件卷宗材料齐全。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卷,卷内材料齐全,做到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有页码编号,书写规范,字迹清楚,装订整齐,案卷归档及时。

二、通过自查发现的的问题

通过自查,按照高标准要求,我们也发现自身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由于执法人员的个人底蕴不同,个别文书书写出现使用语言措词不精炼、表达不够准确等问题。

(二)、存在案例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略低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严格按法律执行的情况。在我区整体经济水平较低的前提下,有一些下岗职工和贫困户,要对这部分人进行行政处罚时,不得不给予一定降低处罚标准的考虑。

(三)、由于站内条件有限,取证工具不足,一些案卷缺少图像材料,使得证据单一。

三、下步改进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文书书写等方面的培训,以便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使案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着力提高我站办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坚持高质量、严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案卷检查活动,缺什么补什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力争把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执法质量自查报告3

一、主要成绩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企业间次,检查经销企业间次,办理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执行到位万元。其中立案案件宗(计量案件宗,质量案件宗,特种设备案件宗),已审理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万元;已结案宗,执行到位万元;现场处罚案件宗,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其人员配备及执行记录

1、设置政策法规宣教股,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

2、设置稽查队为专职行政执法机构,并委托其执法,被委托机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稽查队执法人员为公务员,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3、调整了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由5名执法人员组成,并下设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指定政策法规宣教股为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的机构,并由专人负责。

5、局不定期组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并积极参加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稽查队每月安排半天时间举行案件办理分析交流会,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案件顺利执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三、建章立制及执行记录

1、制订《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汇总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岗位执法责任制、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案件管理制度,罚没财、物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物资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制订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案件办理分析交流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打假责任制度,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申诉制度,落实“五不放过制度”、案件移送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等。

3、减免行政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上级转办交办案件及时登记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查处工作,查处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转办交办部门。

5、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超越质监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各项制度我局均能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四、行政执法情况

1、所办理案件属于质监部门职权范围,超出质监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

3、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

4、法律适用准确,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情况,文字表述准确,适用法律写全称。针对违法行为的轻重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危害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

5、行政处罚执行符合规定。罚没款罚收分离,除法律规定可以代收的外,罚没款一律由指定银行代收,并出具省财政统一的罚没收据。对不符合行政处罚减、免条件的,不随意减、免行政处罚。罚没物品处理机构与案件办理机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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